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
为规范我市城市货运配送市场并对积极参与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建设的市场主体进行激励,根据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和《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场主体认定考核及体系建设奖补申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认定考核
(一)申报条件
经咸宁市(含高新区)、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市场主体,并符合《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咸绿配办〔2021〕1号)第四条相关标准。
(二)申报流程
1.报送认定材料(11月3日至6日)。申报认定考核的市场主体按申报类型填写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认定考核表(详见附件2),收集认定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并整理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咸宁市交通物流发展局308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2.开展认定考核(11月7日至10日)。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对一、二级节点进行考核;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对末端配送网点、智能快件箱运营主体进行考核;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对新能源车运营主体进行考核;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城配信息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请相关单位于11月5日前将参与考核人员名单、联络方式等信息发送至362741902@qq.com(联系人:童行 联系方式:18171881988)。
3.公告考核结果(11月11日至13日)。考核结果由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在咸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申领
(一)申领条件
申领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认定考核并公告的市场主体;
2.申请主体符合《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咸政规〔2020〕5号)第四条奖补申领条件。
(二)申领流程
1.提交奖补申领材料(11月14日至17日)。各申领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所申领奖补类型提交申领材料(详见附件3)至咸宁市交通物流发展局308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2.奖补申领材料初审(11月18日至19日)。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完成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工作。
3.第三方机构复审(11月20日至23日)。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奖补办法及相关规则对奖补申领市场主体、申报资料、申领金额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查报告。
4.审核情况公示(11月24日至30日)。奖补资金申领审核结果将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示。
5.奖补审批拨付(12月1日至31日)。公示结束后,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获得奖补市场主体名单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咸安区财政、高新区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完成奖补发放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遵循申报时间。各市场主体应按期备齐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避免因逾期丧失申报、申领资格。
(二)如实报送申报资料。认定考核和奖补资金申领采取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联系人:童行 联系方式:18171881988
附件:1.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认定申请表
2.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市场经营主体认定年度考核报告
3.申领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资料清单
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