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咸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和规范提升的有关要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咸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等级具备“六有”基本条件,达到市级经营规模标准

(一)“六有”基本条件

1.“六有”农民合作社有具体章程制度以示范章程为基础,制定适宜合作社自己的章程,并经成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每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次以上有健全组织机构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人数较多的,应设立理事会(不少于3人);成员人数超150人的,应设立成员代表大会;设立一名执行监事或监事会(不少3人)。有统一生产标准化合作社为社员农资统购、农产品统销的比率达80%以上;制定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并挂靠上墙有规范财务管理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并定期公开会计信息;制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并挂靠上墙有合理盈余分配每年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并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有一定品牌影响完成农产品商标注册,拥有商标注册证;或有品一标认证

2.“六有”家庭农场有合法登记注册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拥有营业执照;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有适度经营规模达到适度经营规模标准(附件1)有规范财务管理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生产销售收支记录,年终财务报表清晰准确有先进生产技术引进新品种改进田间管理新技术创新饲养管理新模式、综合绿色高效防治病虫害购买机械化自动化新装备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农产品品质得到保障并明显改善有稳定主导产业稳定从事主导产业2年及以上,主要农产品销售渠道稳定,主导产业经营收入位居家庭农场各类产业经营收入首位有良好经营效益家庭农场年产值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相当于或高于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市级经营规模标准

1.农民合作社一是固定资产及经营收入。成员出资额、固定资产都要达到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额、固定资产都要达到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350万元以上。年盈利率一般不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二是带动成员规模。成员一般要达到40人以上,联合社成员社数量达到8个以上。三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农民用水户达到5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300亩以上。

2.家庭农场一是辐射带动明显。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深度合作与联合,创新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集中土地资源,共用生产设施设备,共享市场信息等方式,推动不同经营主体抱团发展,引导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形成互助共进良好机制二是资源利用产出高效。实施高效生态种养模式,效益倍增,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三是经营效益好。正常年份家庭农场年经营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优先推荐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是主要开展粮油生产的;二是积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三是主要从事或涉及省、市重点农业产业链且规模较大的;四是在规模经营、质量管控、财务管理、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以及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有可宣传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无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合理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未被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生产经营异常状态。

二、名额分配

县(市、区)推荐农民合作社5-6、家庭农场3-4个。市局审核认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个、示范家庭农场20个。

三、评选认定程序

(一)主体自主申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填写市级示范申报(附件2、3)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地要积极宣传引导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并指导完善申报材料。

(二)县级核查推荐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示范性进行核实填报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附件5)并以县级农业农村(经管)局行文推荐1115日前将县级推荐报告与主体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指定邮箱。申报材料详细要求详见附件6。

(三)市级审核认定市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随机抽查拟认定结果于市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认定。

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加强行业指导服务,依托县级对口业务机构,大力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引领示范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联系人:黄山石 0715-8202875

 箱:xnjgj0000@163.com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