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0]8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将我市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各建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在申报时要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0]8号)文件要求,认真填报《湖北省住建行业技能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原则上以本地培训机构为主。

2.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负全面责任,提交的申报资料务必真实,同时还须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承诺书》(附件3)两份。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

(一)材料上报。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限为即日起至2022年1月7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手续。

(二)实地查验。市住建局将组织人员于2022年1月10-11日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查验。

(三)认定备案。2022年1月13日前市住建局对择优遴选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程序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布。

三、申报地点

资料受理地点: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楼1913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马俊0719-8661148

备注:申报资料首页附资料目录,装订顺序按照资料目录内容设置,胶装两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1〕1932号)

3.《十堰市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承诺书》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1〕1932号).pdf
  附件:  十堰市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遴选条件.xlsx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承诺书.doc